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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科技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5-06-13
    • 公开发布日期:2025-06-13
    • 发文字号:威科字〔2025〕14号
    • 所属单位: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科学技术局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工业和信息化局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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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威科字〔2025〕14号


    各区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综保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行政区域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2年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同时,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分三批受理各区市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行无纸化方式,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所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4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违规行为审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出具意见。

    3.现场实地核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要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高企认定管理服务。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强化政策宣贯,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多种媒介,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深入理解高企认定政策,精准把握申报条件,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查流程要求,快速响应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三)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中介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4);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提醒广大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科技部门举报。任何假借科技部门名义向企业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强化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将所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请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6)及中介机构证明材料PDF版、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时抄送同级工信、财政和税务部门。

    五、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科技局:kjjgxk@wh.shandong.cn

    2.联系电话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科技局                5810809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财政局                5266009

    国家税务总局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税务局    5697019

    环翠区科技局                5865967

    文登区科技局                8483718

    荣成市科技局                7562939

    乳山市科技局                6663673

    高区科技创新局            5620628

    经区科技创新局            5980071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5581793

    综保区经发局                8644388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中介机构声明书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6.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科学技术局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工业和信息化局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税务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科字〔2025〕63号

    各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展壮大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不含2023年、2024年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2年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同时,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本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分三批集中受理各市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

    各市科技部门需在每批集中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完成当批次企业审核推荐,并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避免过度集中。企业通过系统提交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准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审核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实行无纸化方式,企业在“高企认定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各市科技部门按要求对所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重点对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4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2.违规行为审查。各市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出具意见。

    3.现场实地核查。各市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要重点核查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汇总推荐上报。各市科技部门对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通过“高企认定工作网”进行推荐上报,并汇总所属地企业情况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中请简要说明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认定办。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高企认定管理服务。各市科技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强化政策宣贯,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多种媒介,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深入理解高企认定政策,精准把握申报条件,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查流程要求,快速响应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是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认定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同时,企业要高度重视资格申报后的资料留存备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整留存认定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关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三)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支付审计(鉴证)报告费用的发票要留存备查。中介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选择省内的一个设区市科技部门,提交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向所服务的企业提供《中介机构声明书》(见附件3);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相关行业协会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同时,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严禁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认定材料。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认定办将在“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各市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审核。提醒广大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企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科技部门举报。任何假借科技部门名义向企业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强化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市科技部门应于省认定办分批集中受理的截止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并将所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以上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及中介机构证明材料PDF版、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省认定办,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时抄送同级工信、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105室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济南市科技局

    0531-51708805

    淄博市科技局

    0533-3183548

    枣庄市科技局

    0632-3311492

    东营市科技局

    0546-8380282

    烟台市科技局

    0535-6786633

    潍坊市科技局

    0536-8091380

    济宁市科技局

    0537-3379956

    泰安市科技局

    0538-6991149

    懂球帝官网,懂球帝直播科技局

    0631-5810809

    日照市科技局

    0633-8785728

    临沂市科技局

    0539-7570025

    德州市科技局

    0534-2686108

    聊城市科技局

    0635-8378982

    滨州市科技局

    0543-3187022

    菏泽市科技局

    0530-5310874

    省认定办

    0531-51751266  5175117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封皮需在线填报、打印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不允许擅自改动其格式样式)。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 科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可不提供)、知识产权摘要及缴费证明。还包括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和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如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须在逐项说明中上传软件运行界面截图等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会计师相关证明资料。

    8. 企业2022、2023、2024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9.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见通知附件3)。此项材料由中介机构向各市科技部门提供,企业只需在系统中上传中介机构声明书。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注册登记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经营场地面积(m2


    企业运营情况


    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


    企业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申报的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


    主营产品(服务)

    情况

    实际生产的主营产品(服务)与申请书中提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如不一致请具体说明情况,实地考察企业主营产品(服务)为:

    研发能力与组织

    管理水平

    研发场地情况(简单描述)



    研发设备(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研发机构(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是     □否


    研发机构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未认定


    是否有研发费用辅助专账

    □是□否


    企业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全部在实际中施行

    □是□否

    知识产权情况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是否一致(如有软件著作权,需核实相应软件的实际运行情况)


    是否为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

    □是□否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2022-2024年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是□否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2022-2024年度实际

    实施研发项目情况

    省级及以上   项;地市及区县级  项;企业自立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是□否

    企业人员情况

    2024年企业职工与科技人员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是否一致

    □是□否


    参保人数是否小于等于1

    □是□否

    其他情况

    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备注:本表必须现场核实填写

    核实人员(签名):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

    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一、本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2025)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二、在工作中,本中介机构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各项规定,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并对提供的中介机构资质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中介机构名称(公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5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成立时间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是否)

    申报材料与核实情况是否一致(是否)

    申请书封皮(诚信承诺)是否合规

    所在区县(标准行政区)

    所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

    备注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备注栏中,属于首次申报的,标注“首次认定”;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今年重新申报的,标注“2022重新认定”;

    目前不是高企但2008-2021年期间曾具备高企资格,重新申报的,标注“其他重新认定”。


    附件6

    2024年度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成立时间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

    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三年内有无不良记录

    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备注